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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7-26

    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

    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待定;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

    第六条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待定。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10.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科目”“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问招办看直播志愿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委员,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高者,美术类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普通类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语文、数学之和)成绩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经、管、法学科门类及广告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工学科门类及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院录取后下发的2020级新生报到须知。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千元。

    第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

    第二十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要慎重填报,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633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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